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司法院7月1日施行
中時
林偉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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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去年底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法,依司法院釋字742號解釋意旨增訂相關規定,使人民就違法之都市計畫,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,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;15日總統公布後,司法院定7月1日施行。
這次修法,是因都市計畫之訂定、變更均影響人民權益甚鉅,且過去向來認為都市計畫因屬法規性質,並非行政處分,人民縱認都市計畫違法且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,仍須等到後續行政處分作成後,始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撤銷訴訟。
也因此司法院大法官院解釋後,司法院提修法草案,不問都市計畫之種類、內容與法律性質為何,均統一循專章規定途徑尋求救濟;法院也審查都市計畫,以客觀法秩序維持為目的,不用等到執行計畫才救濟,兼具保障人民權利之功能。
(中時 )
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00117003691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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